正确答案:
关于“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紧急通知”的思考 瑞典媒体对于“活拔绒”进行报道后,中国羽绒信息网上马上挂出了“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紧急通知”,引用网友的话来说,这正是“侧面的证明”,证明了我国羽绒企业中尚存“活拔绒”现象。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发生的“活拔绒”事件不可避免地带有刻意炒作和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问题的本源仍然是国际动物保护主义。通过虐待动物来获得经济利益的企业,我们不应该为其护短,这种虐待动物的行为理应付出代价。对于欧盟出台的新政,我们不能仅仅将其当做贸易保护政策来应对,而更应该将其作为一种社会公共道德标准来尊重。我国在动物保护的立法上、思想认识上都是有所欠缺的。我国当下的动物保护立法,更多的是出于发展利用的目的,对稀缺性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而非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去爱护包括普通动物在内的所有动物。建立健全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加强人们关于动物保护的思想道德教育,都是我们接下来需要做的。
“通知”还反映出了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危机公关能力的缺失。一方面仅仅用电话调查的方式就轻易地得出我们的企业没有生产“活拔绒”的结论,并以此作为与瑞典媒体进行交涉的依据;但另一方面自己挂出的“通知”又“露馅”了,该协会经不起推敲的调查结论显然没有能够及时地减小事件对于中国羽绒制品形象的负面影响。保护行业的发展是行业协会的职责,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是值得肯定的,但方式却是有问题的,在对外交涉中我们应该做的除了据理力争外,更应据实陈情,尽可能减小负面影响和损失。在以后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类似的事件还有可能会发生,我们应该吸取这种教训,提高危机公关能力,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我们对外贸易的风险,维护“中国制造”在国际上的形象。
但是如果一味地指责“通知”使得对外说辞“露馅”的话,是更为偏颇的做法。发布通知,至少证明羽绒工业协会已经认识到有必要制止活拔绒的继续生产,这一点需要先给予肯定。但是这个做法显然不能够有效地制止“活拔绒”的生产,还应该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我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监管单位要完善对于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灵活、有效的管理体系,一旦企业出现问题,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地了解真实情况并作出分析处理;管理部门的新决策能够及时地传达到各个企业,并且能够得到有力的执行。材料中提到之前就发生的服装公司出口狗毛的事件,如果当时的管理部门能够对此事件分析处理,及时地制定新的政策法规,对我国的动物养殖、屠宰进行规范,让企业使用动物原料的时候就能够拿到外国需要的相关证明,那么“活拔绒事件”很有可能不会发生。
在受到外国媒体责难后,才想到发出“通知”去规范这种虐待动物获取利益的行为,也反映出了我国在经济、贸易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思想认识上的不同步。我们不仅仅要在生产、贸易、金融方面与国际接轨,对于外国的思想文化更要有深入的了解,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这样才能构造一个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双丰收的和谐社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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