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06
A.交叉要约发生在非对话人之间
B.合同因交叉要约而告成立
C.合同成立的时间应是后一个书面要约到达对方的时间
D.合同成立的地点应是前一个书面要约到达对方的地点
E.合同成立的地点应是后一个书面要约到达对方的地点
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各国法律和学说的意见不一。英美法系国家在判例中多不承认,但《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对交叉要约则采较为宽容的态度,认为交叉要约亦可推论成立合同,因为虽然其中无承诺的形式,但在主观上当事人双方对同一事务已表合意,客观上有证据存在(第23条)。德国民法制定之时,争论激烈:采取实质说者认为,二个意思表示的内容既属一致,在交叉要约场合,自应成立合同;采形式说者主张,合同仅能依要约和承诺的形式方能成立,在交叉要约场合,必须其中之一对要约为承诺,合同才能成立。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学说多持实质说,因为自主观方面看,双方当事人皆有缔约的意思;自客观角度而言,内容又属一致,故无理由阻止合同成立。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以在后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为准。我国《合同法》对此未作规定,但我们认为,
表述,汉语词语,说明,述说。
正确,哲学名词,谓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的标准。与“错误”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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