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条约的主要特征。
问答题

简述国际条约的主要特征。

发布日期:2021-10-19

试题解析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的首要渊源。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广义的条约除以“条约”为名的协议外,还包括公约、宪章、盟约、规约、协定、议定书、换文、最后决定书、联合宣言等。狭义的条约仅指重要的以条约为名的国际协议,如同盟条约、边界条约、通商航海条约等。国际法理论上,按照条约的参加国数,条约可分为双边条约即两个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协议、多边条约即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协议和国际公约即多数国家缔结或参加的通常对非缔约国开放的协议。按照条约的法律性质,条约可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前者创设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或修改原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后者指依照原有的国际法规则规范缔约国间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国际条约的缔结、生效、保留、遵守、适用、解释、修正、变更以及条约的无效、终止、中止、退出等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

中文名
国际条约
缔结程序
谈判
释义
国际法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Treaties
定义
国际私法
类型
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主要特征

主要特征( distinguishing features; traits distinctif)法规丹纳用语。

中文名
主要特征
外文名
distinguishing features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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