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贷款通则》,提供贷款的机构应承担的义务有()
多选题

根据我国《贷款通则》,提供贷款的机构应承担的义务有()

发布日期:2021-03-13

A.公布贷款种类

B.公布贷款利率

C.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D.公开发放贷款的条件

E.对中长期贷款申请答复时间不超过9个月

试题解析

贷款通则

贷款通则,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贷款通则
目的
规范贷款行为
施行
1996年8月1日起
外文名
General rule of loan
作用
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义务

义务是情愿、志愿、应该。“权利”的对称。①又称“社会责任”、“直接社会义务”。社会普遍认为的为了满足一定社会关系参加者享受直接社会权利,其他人应作出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是客观的社会规律、人们日常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以及其他各种条件直接作用的结果,一般为习惯、道德等社会规范所确认。这种意义上的义务是法律义务的直接基础和社会内容。②“法律权利”的对称。又称“法律义务”。法律规定权利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责任,是保证法律权利得以实现的条件,是国家对一定的直接社会责任的确认,有鲜明的阶级性,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根据宪法和各部门法以及其他标准,可以对法律义务作出不同种类的划分。

中文名
义务
拼音
yì wù
近义词
任务
基本含义
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外文名
duty ;obligation
德语
die Pflicht
基本解释
在道德或

贷款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中文名
贷款
广义
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
术语归类
银行金融术语
外文名
Loan
目的
促进经济发展、增加银行自身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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