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存金为给付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1年的人寿保险,叫做()
单选题

以生存金为给付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1年的人寿保险,叫做()

发布日期:2021-03-18

A.普通人寿保险

B.生存保险

C.年金保险

D.两全保险

试题解析

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除了一般的 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生存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于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原始的生存保险因为被保人一旦身故,保费就算白交给保险公司了,导致投保顾虑,所以衍生出了很多险种。

中文名
生存保险
条件
被保险人的生存
别名
储蓄保险
性质
人寿保险

保险金

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

中文名
保险金
保险类型
财产保险
实质
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
分类
人寿保险

给付

给付,读音jǐ fù,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债法理论上的客体,在德国民法称为内容,在日本民法称为目的。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中文名
给付
读音
jǐ fù
领域
债法
外文名
pay
解释
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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