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申请行政复议。
单选题

纳税人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申请行政复议。

发布日期:2020-04-11

A.本级人民政府

B.上一级国家税务局

C.上一级工商管理机关

D.上一级人民政府

试题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中文名
国家税务总局
职能
主管税收工作
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
外文名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机关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六十条已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

中文名
具体行政行为
主体要素
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外文名
specific administrative act
成立要素
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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