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不必设立监事会的商业银行为( )
多选题

我国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不必设立监事会的商业银行为( )

发布日期:2020-04-10

A.所有商业银行

B.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C.中外合资商业银行

D.外商独资的商业银行

试题解析

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公布,历经2003、2015年两次修正,共九章节九十五条。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实施时间
1995年7月1日
颁布时间
1995年5月10日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中文名
商业银行
经营对象
多种
英文缩写
CB
外文名
Commercial Bank
功能
信用创造
属性
银行

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中文名
监事会
别名
公司监察委员会
设立目的
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主要特征2
监督职能的法定性
外文名
board of supervisors
功能
代表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主要特征1
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主要特征3
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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