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中一些规定,如()
单选题

“五四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中一些规定,如()

发布日期:2020-12-11

A.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大职权的条款

B.在国家机构中设国家主席

C.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的过渡步骤和方法

D.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试题解析

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9日通过。2011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六册。《共同纲领》包括:序言;总纲;政协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八章六十条。《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为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军事上,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建立的统一的军队;在经济上,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根本方针;在文化教育上,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建设人才为主要任务;在民族政策上,实行团结

五四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故称其为“五四宪法”。

继承

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词目
继承
基本解释
依法承受等
词性
动词
拼音
jì chéng
组词
~权,~人等
用法
谓语等
标签: 五四 宪法 继承 共同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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