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1-03-18

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废止。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实施时间
1987年1月1日
修正时间
2009年8月27日
颁布时间
1986年4月12日
颁布单位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废止日期
2021年1月1日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地讲,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文名
相邻关系
外文名
Contiguous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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