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0000+60000-4800)×40%-10375]×30000÷(30000+60000)×12.5÷31=3186.16(元)。注意:离境当天应按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为31-13+0.5=18.5(天)。
【说明】根据2011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额=[(30000+60000-4800)×45%-13505]×30000÷(30000+60000)×12.5÷31=3338.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