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确立了三个层次的规则:其一,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并且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其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其三,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则由债权人选择。
【直接考点】物权法
【相关考点】物权基本法律制度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该法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物权法》通过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专篇对物权有关内容作了系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