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19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运输业亦称“交通运输业”。从事运送旅客和货物的物质生产部门。它主要运用各种工具设备,实现旅客和货物空间位置的转移。其过程不创造新的物质产品,不改变劳动对象的物质形态,也不增加其数量,改变劳动对象的空间位置和增加产品价值,满足社会的需要。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运输业在国民经济中及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中的地位愈加重要。
“货物”是汉语词汇,拼音是huò wù,意思是原指龟贝,古代用作货币;供出售的物品。商品,尤指交运输公司用船运输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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