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谈谈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发布日期:2021-05-05
试题解析
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也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
公民
《公民》1945年8月11日创刊于上海,周刊,政治刊物,由公民社编辑并发行,社址在上海南市民国路195号,主要撰稿人有张仁波、炽昉、徐定戡等。该刊的停刊时间、停刊原因均不详。馆藏最后一期为1945年12月5日第12期,共12期。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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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创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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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
-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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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 出版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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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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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所谓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权利能力是法律认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所谓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同意的,不可分割的。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成为某一用人单位的职工,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
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些职业和工种,对劳动这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一定的限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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