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均为某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小区召开的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上,由于意见相左,...
多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均为某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小区召开的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上,由于意见相左,四人发生争执,经旁人劝阻无效,甲、乙将丙、丁二人打成轻伤。事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通知另一被害人丁参加诉讼,丁接到通知后没有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而且一直没有答复,也没有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甲予以宣判。宣判后,丙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乙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同时丁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则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有:()

发布日期:2020-04-10

A.丙对乙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B.丙对乙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丙可以对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丁对甲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D.丁对甲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丁可以对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试题解析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中文名
业主委员会
产生方式
业主选举
主要成员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
简称
业委会

均为

均为,都是。公文用语。

委员

委员,读音wěi yuán,汉语词语,意思是委员会中的一员。

中文名
委员
拼音
wěi yuán
注音
ㄨㄟˇ ㄩㄢˊ
外文名
Commissioner
解释
委员会中的一员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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