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56 岁的张先生在一家公司已经任职十七年。他的合同于 2008 年 1 月 31日到期。由于他工龄太长,所以单位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了。于是单位在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通知他合同到期后,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张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工作十七年了,而且马上就快退休,现在单位提出终止,是不应该而且也没有人情味的一种做法。单 位是否有权终止与张先生的合同?张先生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发布日期:2020-12-11
试题解析
十七年
《十七年》是吴翼男演唱的歌曲,收录于《我听说》专辑中。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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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
- 歌曲原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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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翼男
- 所属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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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
- 歌曲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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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
一家
一家,是汉语词汇,出自《晋书·荀崧传》,解释为一个家族;一家人家。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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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
-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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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族;一家人家
-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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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ī jiā
-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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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荀崧传》
任职
任职,汉语词语,读音为rèn zhí,意思是指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命某一同志担任某一职务的活动。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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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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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èn zhí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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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 a post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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ㄖㄣˋ ㄓㄧ
正确答案: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单 位也好,个人也好,都是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关系的。但是针对工龄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在本 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本案中,由于张先生在单 位已经工作了十七年,而且他现在已经56岁,正好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所以对于他,单位是无权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的,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