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出票人的主要票据义务是()。
单选题

支票出票人的主要票据义务是()。

发布日期:2021-10-01

A.直接付款义务

B.担保义务

C.背书义务

D.承兑义务

试题解析

票据义务

票据义务是票据债务人应负的责任。所谓票据债务人,就是在票据上签章,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和在票据上的记载,承担票据责任的人。票据在其自出票、转让以至付款的整个流通过程中,形成了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 (付款人) 和保证人等多层次的债务关系。按照在票据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债务人可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直接承担票据付款的责任。例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都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对象。支票没有主债务人,这是由它较汇票、本票有不同的处理程序所决定的。次债务人本身对票据的付款不负主要的责任,主要是负有票据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如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本票的背书人、支票的出票人、背书人等,通常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对象,需待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的时候,才承担清偿票款之责。在次债务人清偿票款后,自己解除了票据责任,同时又可向其前手进行再追索,直至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

发票人

发票人亦称出票人。票据的当事人。即在各种有价证券(主要是本票、汇票和支票)上签名发行证券的人。发票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商店及公司企业。由于开立的票据性质不同,付款的方式不同,因而发票人也不同。在本票,发票人即自己承诺付款的人,为本票的主债务人。汇票的发票人在汇款结算方式下是付款人,在托收结算方式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是债权人。发票人必须依法背书或在证券上签名,并写明发票的年、月、日以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采用发票人方法的目的在于使票据发行或结算过程中债权或债务人清楚、明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中文名
发票人
要求
记载在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名
别名
出票人
法律
《银行结算条例》

支票

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支票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中文名
支票
本质
票据
条件
有可靠的资信
外文名
Check,Cheque
定义
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分类
记名不记名划线保付现金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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