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11
A.当某种行为对法益造成了侵害时,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B.当某种行为对法益仅造成了危险时,该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C.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
D.社会危害性是相对稳定性与变易性的统一
E.社会危害性是客观性与可知性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其程度的大小轻重,是划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错误行为的基本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社会条件的变化而改变,故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加以判断。
法益是刑法学上的用词,指的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刑法上的法益概念,可以分为实体的刑法法益概念和形式的刑法法益概念。实体的刑法法益概念,又称内容的、充实的刑法法益概念,基于个人主义的思想,重在刑法法益的内容,例如,诈骗、抢劫犯罪侵犯的刑法法益是财产,但除此之外,还有防止诈骗、抢劫行为的利益。形式的刑法法益概念,基于全体主义,重在刑法法益的方法,还以诈骗、抢劫犯罪为例,它们侵犯的法益除财产之外,还有抑制不法得利意思的利益。这种概念完全精神化,没有内容。刑法法益的概念应该是以实体的内容为主,兼顾形式的概念。
侵害,是汉语词汇,出自《韩非子·难三》,释义:1、侵入而损害。2、用暴力或非法手段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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