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并...
问答题

2009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2009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在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乙银行能否就甲公司获得的补偿金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发布日期: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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