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1条规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 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故不选A;建筑高度大于33 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选项B中住宅建筑高度为36 m,应设置消防电梯;埋深大于10 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 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选项C中埋深8m、地下建筑总面积800 m2,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故选C。根据该规范第7.3.2条规定,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 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的丁、戊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否则应设置电梯,选项D每层建筑面积大于50 m2,则应设置消防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