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公司2018年度应当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0.2×(1+5%)×10000=2100(万元)。
(2)甲、乙、丙三位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如下:
甲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乙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下,股东可以获得的股票股利面值为10000×60%/10×5=3000(万元),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000×20%×50%=300(万元);
丙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下,股东可以获得的现金股利为2100×60%=1260(万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260×20%×50%=126(万元)。
(3)甲、乙、丙三位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的利弊分析如下:
①甲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
站在企业的角度,在公司面临较好的投资机会时可以迅速获利所需资金。
但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甲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不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与支出,不能确保公司股价的稳定,不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②乙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
站在企业的角度:a.不需要向股东支付现金,在再投资机会较多的情况下,可以为公司再投资保留所需资金;b.可以降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既有利于促进股票的交易和流通,又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进而使股权更为分散,有效地防止公司被恶意控制;c.可以传递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票价格。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a.既可以获得股利,又可以获得股票价值相对上升的好处;b.并且由于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税率的差异,如果投资者把股票股利出售,还会带来资本利得纳税上的好处。
③丙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
站在企业的角度,该方案向市场传递着公司正常发展的信息,有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股票的价格。稳定的股利额有利于吸引那些打算进行长期投资并对股利有很高依赖性的股东。但在公司面临新的投资机会时,不能为公司提供所需资金。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稳定的股利额有助于投资者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
综上,根据现阶段该公司的情况,选择乙董事的方案较为合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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