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应审查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问答题

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应审查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09-10

试题解析

收养公证

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从法律上确认收养关系的成立,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根据中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申办收养公证,应由当事人(包括收养人、送养人或者送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工作证、退休证等。(2)各方当事人同意收养或送养的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该收养人婚后无子女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关于收养人身体检査证明,以及不育或绝育的证明等。送养人应提供有关医院出具的被收养婴儿的出生证、自己有两个以上子女的证明等。

中文名
收养公证
受理机构
公证机关

审查

审查,审核、调查,或者说是对某项事情、情况的核实、核查。也指软件工程中的一个步骤。

中文名
审查
拼音
shěnchá
外文名
Examination
注音
ㄕㄣˇ ㄓㄚ

办理

办理,读音bàn lǐ,汉语词语,意思为处理;操办。

中文名
办理
来自
《圣武记》
解释
处理;操办
拼音
bàn l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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