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12
A.违法行为轻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B.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从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C.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
D.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
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给予,汉语词语,拼音jǐ yǔ。意思是给、赠送、使别人得到、也作给与。
热门试题
热门资讯
2022年度陕西考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资格考试时间的通告
2022年度南充考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告
2022年度调整广元考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告
北京地区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顺延至11月26日、27日举行
常德市关于2021年度下半年中级安全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人工资格补审公示情况结果公示
考取中级安全工程师需要什么学历?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8月报名,有必要现在备考吗?
清远市关于发放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发放佛山考区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纸质)资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2021年度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湘潭考区)考后人工核查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使用浏览器的分享功能,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