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实的现象可分为哪两大类?
问答题

社会事实的现象可分为哪两大类?

发布日期:2021-02-22

试题解析

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是指可以度量或其因果可以度量的社会总体现象。最先在《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一书中提出。其特点:超越于个人和个人行为;并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个人行为,即对个人有约束作用;普遍地或广泛地贯穿于一个社会中,即社会事实是共有的,不是唯一的个别特征。社会事实是“事物”,它不能用生理学、个体心理学的观点来解释,只能用其他社会事实作因果解释。它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

中文名
社会事实
名词提出者
涂尔干
外文名
fait social
提出时间
1895年

现象

现象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xiàn xiàng。能被人感觉到的一切情况。现象是人能够看到、听到、闻到、触摸到的。按照是否有自然属性来分,现象可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中文名
现象
词目
现象
语种
中文
出处
《西游记》
外文名
phenomenon
拼音
xiàn xiàng
相对概念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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