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保辜制度中规定用手脚伤人的保辜期限是十日。
判断题

唐朝时期,保辜制度中规定用手脚伤人的保辜期限是十日。

发布日期:2022-07-20

A.对

B.错

试题解析

保辜制度

保辜制度是中国古代刑法中一种保护受害人的制度。凡是斗殴伤人案件,被告要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人的伤情变化负责,如果受害人在限期内因伤情恶化死亡,被告应按杀人罪论处。这种制度称为保辜,所定期限称为辜限。清律保辜期限条注:“保,养也;辜,罪也。保辜谓殴伤人未至死,当官立限以保之,保人之伤,正所以保己之罪也。”

中文名
保辜制度
类别
制度
适用国家
中国
外文名
victim protection system
相关文献
《唐律疏议·斗讼律》

保辜

保辜,是指中国古代法律根据伤害手段而令加害人在限期内保养受害人康复,并以康复的程度确定加害人罪刑的制度。也即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的待决期限。如殴人致伤,伤者死生未决,官为被告立限,责令为伤者治疗,限满之日,依受伤者的伤情,定犯人应处之罪。《唐律疏议·斗讼》:“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历代沿用,明清时并有宽限保辜的规定。

中文名
保辜
制度目的
保护
类别
古代制度
案件
斗殴伤人案件

伤人

伤人,汉语词语,拼音是shāng rén,意思是使人受到伤害。

中文名
伤人
释义
使人受到伤害
拼音
shāng r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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