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概念源于(),后为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所采纳。
单选题

地役权的概念源于(),后为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所采纳。

发布日期:2021-07-09

A.古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瑞士民法典》

D.《德国民法典》

试题解析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国、德国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中文名
大陆法系
别名
欧陆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典型国家
法国、德国、日本等
外文名
Civil Law System
起源
古罗马
典型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共使用的不动产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的基本内容是,地役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供役地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以提高自己的需役地即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效益。

中文名
地役权
外文名
easement

概念

概念(Idea;Notion;Concept)是人类在认识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是自我认知意识的一种表达,形成概念式思维惯性。在人类所认知的思维体系中最基本的构筑单位。心理学上认为,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以词来标示和记载的。概念是思维活动的结果和产物,同时又是思维活动借以进行的单元。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是词或词组。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即其涵义和适用范围。概念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237.1-2000:“概念”是对特征的独特组合而形成的知识单元。德国工业标准2342将概念定义为一个“通过使用抽象化的方式从一群事物中提取出来的反映其共同特性的思维单位”。从广义上讲:事物能够改变模型的性质称为事物的概念。

中文名
概念
解释
反映
近义词
观点 观念
词性
名词、形容词
外文名
Idea;Notion;Concept
拼音
gài niàn
五笔打法
svwy
注音
ㄍㄞ‵ㄋㄧ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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