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
问答题

简述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

发布日期:2021-03-18

试题解析

清算组

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为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有效地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并且公正、合理地进行清算,各国破产法都无 一例外地在破产程序中规定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将其称之为清算组,并在该法第24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

中文名
清算组
别名
清算机构
含义
仅指破产清算的情形
外文名
Liquidation group
依据法律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职权

职权,指职务范围以内的权力。 职权是指管理职位所固有的发布命令和希望命令得到执行的一种权力。职权是古典学者的一大信条:它被视为是把组织紧密结合起来的粘结剂。职权可以向下委让给下属管理人员,授予他们一定的权力,同时规定他们在限定的范围内行使这种权力。

中文名
职权
拼音
zhí quán
词性
名词
外文名
powers of office;authority of office
解释
务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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