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意外风险责任?
问答题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意外风险责任?

发布日期:2022-07-16

试题解析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七章第七百七十条,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中文名
承揽合同
拼音
chéng lǎn hé tong
外文名
contract of hired work

承揽人

承揽人,又称“承揽方”。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1)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4)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5)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中文名
承揽人
别称
承揽方
定义
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

的意

的意,读音为de yì,汉语词语,意思是真实的意旨。

中文名
的意
解释
真实的意旨
拼音
de yì
出处
《山居》

热门试题

热门资讯

    暂无相关推荐~

分享给好友

分享到朋友圈

取消

使用浏览器的分享功能,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