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时,不宜低于0.07MPa;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5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 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选项A、选项B、选项C均满足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要求,可不设稳压泵,选项D最不利点处静水压力最小不应小于0.15MPa,应设稳压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