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宋太祖建隆4年颁布“折杖法”,即把笞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即释放;流刑脊杖后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刑,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该刑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宋代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即把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减轻量刑或折抵为杖的刑罚制度。
(2)它改变了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意在笼络人心,对缓和社会矛盾曾起到一定作用,是宋代慎刑思想的体现。
(3)它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即“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因之,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减少对轻刑犯的伤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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