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华(男)与韩云(女)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 991年4月.两人办理了结婚...
问答题

  詹华(男)与韩云(女)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 991年4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尚可。自1996年起.詹华开始迷恋于文学写作,对家务不闻不问。时间一长,韩云对此很不满.两人经常吵架,感情急剧恶化。2002年,韩云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詹华也表示同意。双方对财产问题存在争议:韩云要求分得夫妻居住期间的2间房屋的一半;诉讼期问,詹华的一篇小说发表,得稿酬18000元.韩云也要求分得一半。但詹华不同意她的要求.理由是,2间房屋是婚前所建造,应属其个人财产;稿酬是他个人劳动所得,应属个人财产。  试分析:法院应否支持韩云的诉讼请求?

发布日期: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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