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对腐败的一剂猛药 有“京版《廉政准则》”之称的《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暂行规定》已于2011年10月正式颁布施行。规定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有关事项。将官员财产申报以法律准则的形式确定下来,威慑力强,必将大大推进反腐败建设,令人拍手称快。
长期以来,官员的财产状况在公众眼里始终是一团迷雾,甚至成了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只有当贪官出事了,被有关部门查处了,我们才知道原来这些贪官是如此富有,聚敛了如此多的不义之财,这对反腐倡廉工作极为不利。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机制之一,在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反腐败“阳光方案”。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1988年立法动议至今,虽然民间的呼声日渐高涨,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动与落实。如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成为重要的公共议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其理念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是权力接受社会监督的必然。
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三个重要环节:一是具有公示环节;二是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的环节;三是对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的环节。但是,对干部诚实信用缺失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对监督主体认识不清,最主要的监督主体——人民群众没有参与其中;没有建立全民信用制度,由此加大了部分官员财产转移、瞒报的可能性,并削弱了银行的监控作用;少了内容审查和结果公示这些环节,出现了一个人为设置的盲区,使得干部收入申报这项本该发现问题、预防腐败的制度,成为不透明的和缺失必要环节的暗箱操作。
鉴于目前我国制定财产申报法还不具备最基本的条件,在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申报法出台之前,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制度资源,通过增加环节来完善现有的干部收入申报规定。具体而言,申报对象可以逐步扩大到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就国家工作人员来讲,除了对他们进行任职、离任时的审计外,还应要求他们在任职前、任期间、离任时对自己和家庭的财产进行如实申报,其申报范围可依具体申报对象的工作性质及其重要程度作不同的规定,操作主体除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外,可逐步交由银行执行或监督。
为此,可以增加三个环节:一是审核环节,即审查核对环节,通过检查核实申报内容;二是公示环节,申报结果的公示范围可以视条件的成熟程度而逐步扩大,可以先做到同级公示,即在班子内或同级干部中公开,由人大产生的干部的收入申报在人大中公示,这里不应有“秘密申报”部分,也即不应有暗箱操作部分;三是追究环节,根据检查结果,对于不如实申报收入,或瞒报、漏报、谎报者做出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多次谎报者应免去其领导职务;四是信用记录环节,对于是否如实申报的情况应记录在案,建议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必要对现任干部任职以来历次收入申报记录进行一次大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干部信用档案,以供组织部门任免干部时参考。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官员财产申报应在阳光下运行。期待呼唤了十多年的《反腐败法》能在条件成熟之时及早出台,并专设章节对于官员财产申报作出明确而完善的规定。(文章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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