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1)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 MPa。
2)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 MPa。
3)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2)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2)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
(3)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
(4)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 m3,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