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判断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20-04-11

A.对

B.错

试题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实施时间
2014年3月15日
定刑依据
法律法规
修改时间
2013年10月25日
颁布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中文名
格式合同
别名
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
出处
外文名
format contract
含义
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

经营者

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文名
经营者
外文名
ope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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