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解:(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0×87%+10)÷(1—5%)X 5%=5.11(万元)。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丁企业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20×60%×2000×0.5/10000+50×60%x20%=7.2(万元)。
(3)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0×2000×0.5/10000+10×3×20%=7(万元)。
(4)赠送给关联企业的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
费税=[1.5×(1+10%)+0.8×2000×0.5/10000]÷(1—20%)×20%+0.8×
2000×0.5/10000=0.51(万元)。
(5)甲酒厂2014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80×2000×0.5/10000+(234+50+8.5)÷(1+17%)×20%+7.2+7+0.5l=72.71(万元)。
(6)甲酒厂2014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234+50+8.5)÷
(1+17%)×17%+50×60%×17%+10×2.5×17%+[1.5×(1+10%)+0.8×2000
×0.5/100003÷(1—20%)×17%一(100×13%+10×17%)=37.52(万元)。
解析:
解:(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0×87%+10)÷(1—5%)X 5%=5.11(万元)。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丁企业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20×60%×2000×0.5/10000+50×60%x20%=7.2(万元)。
(3)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0×2000×0.5/10000+10×3×20%=7(万元)。
(4)赠送给关联企业的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
费税=[1.5×(1+10%)+0.8×2000×0.5/10000]÷(1—20%)×20%+0.8×
2000×0.5/10000=0.51(万元)。
(5)甲酒厂2014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80×2000×0.5/10000+(234+50+8.5)÷(1+17%)×20%+7.2+7+0.5l=72.71(万元)。
(6)甲酒厂2014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234+50+8.5)÷
(1+17%)×17%+50×60%×17%+10×2.5×17%+[1.5×(1+10%)+0.8×2000
×0.5/100003÷(1—20%)×17%一(100×13%+10×17%)=37.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