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8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订了书面协议,写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纽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的。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 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指出该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是否应给予补偿?说明理由。 2.上述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3.上述质量事故的调查组应由谁组织?监理单位是否应参加调查组?说明理由。 4.上述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谁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哪些工作?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谁提出? 5.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是否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理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依法受理甲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发布日期:2020-04-13
试题解析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基层单位。一般表现为: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编有独立的总体设计和基本建设计划,是基本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其权利和义务是: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计划和基本建设财务计划;组织基本建设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履行进行基本建设工作的一切法律手续;负责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合同;对竣工工程及时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 中文名
-
建设单位
- 定义
-
建筑工程投资方
- 相关规范
-
《建筑法》
- 外文名
-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 职责
-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档案等
- 学科
-
建筑学
监理
“监理”一词,可理解为名词,也可理解为指一项具体行为的动词。其英文相应的名词是supervision,动词是supervise。由此可见,监理是一外来组合词,其在我国汉语辞书中尚无明确定义,如何完整准确地解释和理解其涵义,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其中“监理”一词即借鉴了日本等国家的称谓。日本建筑基准法和建筑士法均明确规定了建设监理制度,凡私人业主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建筑士(即我国所称的建筑师)担任工程监理,否则工程不得进行。
- 中文名
-
监理
- 类别
-
名词、动词
- 外文名
-
supervision
- 特点
-
外来词
采用
采用,汉语词汇,读音为cǎi yòng,意思指采纳应用、任用。出自《东观汉记·马防传》。
- 中文名
-
采用
- 拼音
-
cǎiyòng
- 近义词
-
采纳
- 外文名
-
use
- 注音
-
ㄘㄞˇ ㄩㄥˋ
正确答案:
1.(1)不妥之处: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
理由: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不妥之处: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不妥之处:招标办主持开标会。
理由: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入主持。
不妥之处:乙承包单位提交保证金晚于规定时间。
理由: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2)不予补偿。
理由:招标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
2.(1)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单位停止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2)要求承包单位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
(3)要求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
3.(1)应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理由:属一般质量事故。
(2)监理单位应该参加。
理由:该事故是由于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造成的。
4.(1)由原设计单位提出。
(2)签发“工程复工令”;监督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组织检查、验收。
(3)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
5.(1)所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合同履行中,双方所签书面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法院不予受理。
理由:仲裁与诉讼两者只可选其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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