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12
A.准备律
B.因果律
C.练习律
D.效果律
练习律(Law of exercise)是指联结的强度决定于使用联结的频次,即S-R联结受到练习和使用的频次越多,则联结得越强; 反之,则变得越弱。在桑代克后来的著作中,他修改了这一规律,因为,他发现没有奖励的练习是无效的。联结只有通过有奖励的练习才能得以增强。
准备律(law of readiness)是学习者在学习开始时的预备定势。学习者有准备而又给以活动就感到满意,有准备而不活动则感到烦恼,学习者无准备而强制以活动也感到烦恼。
效果律(law of effect)是指如果一个动作跟随以情境中一个满意的变化,那么,在类似的情境中这个动作重复的可能性将增加,反之,如果跟随的是一个不满意的变化,那么,这个行为重复的可能性将减少。这样我们就能看到一个人当前行为的后果对决定他未来的行为起着关键的作用。“在刺激与反应之间形成可改变的联结,给以满意的后果,联结就增强;给以不满意的后果,联结就减弱。”奖励是影响学习的主要因素。奖励就是感到愉快的或可能进行强化的物品、刺激或后果。在桑代克后来的著作中,他取消了效果律中消极的或令人烦恼的部分。因为他发现惩罚并不一定削弱联结,其效果并非与奖励相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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