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18
A.遵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B.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与监督
C.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
D.因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履行公职律师职责的,可以按规定转为社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法律。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修订)》,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相关法律法规》是2005年3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由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的一批有多年教学和培训经验的专家、教授执笔,结合实际,联系实例编撰而成,帮助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复习和应试。
司法行政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是围绕司法活动而展开的各种保障和服务的统称。 司法行政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行政是指国家对司法组织和司法活动的管理。司法行政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沟通等活动,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劳教、公证、律师、调解等组织中的行政管理活动。狭义的司法行政,是指对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过程的管理。它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外部系统对其进行的司法管理;二是法院、检察院内部的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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