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25
A.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应该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B.停止支付的效力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C.支付人收到止付通知后拒不执行的,在法院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D.支付人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有错误,可不停止支付
E.公示催告期间,票据上的权利属于该票据所有人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及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 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停止支付债务人以其行为向债权人作出的不能支付一般金钱债务的意思表示。
表述,汉语词语,说明,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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