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这种权利称为(...
单选题

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这种权利称为()

发布日期:2022-07-18

A.异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试题解析

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的对称。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中文名
双务合同
例如
买卖合同
简介
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外文名
Double contract
注意
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
需要场合
买卖、互易、租赁、承揽

顺序

顺序,读音是shùn xù,汉语词语,意思是依次而不乱。

中文名
顺序
注音
ㄕㄨㄣˋ ㄒㄩˋ
拼音
shùn xù
出处
《后汉书·爰延传》

方在

方在原名方土人,江苏江都人。1927年肄业于上海吴淞镇国立政治大学。

中文名
方在
民族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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