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5.2.2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1 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商场、列车载客车厢等。
2 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
3 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等。;
4 书库、档案库等。
可知A、B、D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5.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且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典型应用温度和最高应用温度选择适当类别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1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 可能发生无烟火灾。
3 有大量粉尘。
4 吸烟室等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或蒸气滞留的场所。
5 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不宜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6 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
7 其他无人滞留且不适合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但发生火灾时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可知C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不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