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20
A.理算
B.核定
C.评估
理赔人员指调查、分析和确定保险公司在疾病、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的责任;试图解决投诉者的问题;采访医学专家、保险代理人、目击证人或原告以收集信息;在制度规定下计算和支付费用。
拒付是“拒绝承付” 的简称,在转账结算过程中,付款方对款项的支付表示异议而不同意付款的行为。通常指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付款方拒绝付款为 “拒付”。拒付的理由一般有: 销货单位发运的商品数量、规格、质量或价格等与购销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规定不符。拒付分为两种: 拒付全部价款称为“全部拒付”; 拒付部分价款称为“部分拒付”。付款单位提出的拒付理由,须经其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才能成立。银行应本着维护收付双方经济利益的原则认真审查,公正处理。对无理拒付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扣款顺序扣收价款,如因此形成延付,由付款单位支付赔偿金。采用其他结算方式如果付款方拒绝付款,银行不受理审查,直接将结算凭证退回收款方,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
索赔(claim) 就是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向违约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相对而言,违约的一方受理另一方的索赔要求,即称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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