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04
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参照)
企业种类是依据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区分的,主要分类有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
中外,指内心与外表;中国和外国;里面和外面。语出《逸周书·谥法》:“行见中外,曰悫。” 孔晁注:“表里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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