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该混凝土工程的综合单价=520×(1+10%)×(1+8%)×(1+3.41%)元/m3=638.83元/m3;
该混凝土工程的估算合同总价=638.83元/m3×(800+1300+1500+1400)m3=3194150元。
2.针对事件1,延长工期的要求可以获得批准,补偿费用的要求不可以获得批准。
理由:该地震属于不可抗力条件。因此,承包商有权得到工期的延长,但无权从业主处得到费用的补偿。
3.针对事件2,乙方提出的要求不能获得批准。
理由:施工质量不合格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4.乙方3月应获得的工程款=638.83元/m3×700m3×(1-5%)=424821.95元,3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乙方4月应获得的工程款=638.83元/m3×2000m3×(1-5%)=1213777.00元,
4月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凭证的金额=(424821.95+1213777.00)元=1638598.95元,
乙方5月应获得的工程款=638.83元/m3×2000m3×(1-5%)=1213777.00元,
5月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凭证的金额=1213777.00元。
第6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6200m3,比估计工程量超出1200m3,由于1200÷5000×100%=24%>15%,应调整单价。
不调价工程量=5000m3×(1+15%)=5750m3,调价工程量=(6200-5750)m3=450m3。
乙方6月应获得的工程款=[638.83元/m3×(1500-450)m3+638.83元/m3×450m3×0.953×(1-5%)=896677.76元。
6月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凭证的金额=896677.76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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