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由乙农贸公司承担。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苹果的灭失是在乙农贸公司交付之前发生的,因此,此风险应由乙农贸公司承担。
(2)应由甲商场承担。
《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案中,若因甲商场的原因导致延期交付而遭遇泥石流,此风险自然应由甲商场承担。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问题。
第一步:看双方是否有约定。
第二步:没有约定看动产何时交付。
第三步:以交付为界限划分风险。
第四步: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特殊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