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 )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
单选题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 )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21-09-07

A.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

B.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之日

C.保证期间届满时

D.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时

试题解析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类型为一般担保或者未约定担保类型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中文名
一般保证
保证的形式
书面形式
相关法条
《担保法》第十三条等
外文名
General undertakings
保证的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等

债务人

债务人是指有义务向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务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中文名
债务人
外文名
debtor

债权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文名
债权
外文名
creditor's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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