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15
A.弹劾权
B.审判权
C.罢免权
D.废黜权
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于南京建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此后,宋教仁起草制定的此法,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开始施行。后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又被大总统黎元洪恢复施行。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正是为保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上议院(House of Lords)是某些国家两院制议会的组成部分。上议院有权否决下议院所通过的法案。 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或由国家元首指定,任期比下议院议员长,有的终身任职、也有世袭。 上议院名称各国叫法不一,如英国叫贵族院,美国、日本叫参议院,俄罗斯叫联邦委员会等。上议院法官必须有任高级司法官员两年的经历,或已经从事高级出庭律师工作15年的经历,人数共十二名,他们是带薪的,通常从上诉法官中任命,偶尔也从高等法院法官中任命。上议院审理案件,只涉及法律问题,不涉及事实问题,同时案件必须具有广泛的公众重要性。
为时,读音是wéi shí,汉语词语,意思是从时间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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