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13
A.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B.选举权平等原则
C.无记名投票原则
D.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普遍性原则是指在法律和道德内具有法律合法性的行动,而这些原则和规则管理人类的行为在人们的可接受及适用性概念是最普遍的,因此被认为最合法的。
无记名投票: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
平等原则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初同奴隶制的民主政治相联系。早在罗马法中,市民法即规定了罗马市民享有平等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彻底废除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在其民法中提出了平等原则。在中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具体内容为:(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3)民事主体在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不容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4)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对等。
热门试题
热门资讯
暂无相关推荐~
使用浏览器的分享功能,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