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留养亲的制度首创于()。
单选题

"存留养亲"的制度首创于()。

发布日期:2021-11-02

A.北魏孝文帝

B.李世民

C.金世宗

D.孔子

试题解析

存留养亲

存留养亲简称“留养”。中国古代法律规定,徒流罪犯家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或疾病而无其他男丁侍养者,得停止或免除刑罚的执行,返家侍养其亲。《唐律疏议·名例》犯死罪非十恶条称为“权留养亲”,规定犯流罪而祖父母、父母老(年八十)疾(笃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权留养亲,不在赦例;但如家有进丁及亲终期年者,仍执行流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流刑的暂时中止执行。至于徒刑罪犯的存留养亲,根据《唐律疏议·名例》:“诸犯徒应役,而家无兼丁者”条的规定,徒一年,加杖一百二十,不居作;一等加二十。明清律《名例律》犯罪存留养亲条规定徒流犯祖父母、父母老(年七十)疾(废疾)无人侍养者,止杖一百,佘罪收赎,存留养亲。唐、宋、明、清律还定死罪犯亲老疾应侍者须上请,但十恶之罪(唐宋)或常赦不原之罪(明清)除外。

中文名
存留养亲
类型
刑律名
简称
留养
创立时间
488年

首创

首创是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一个品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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