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给付货币地点,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事后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
单选题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给付货币地点,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事后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应在()履行。

发布日期:2020-12-11

A.支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货币存放地

D.货币使用地

试题解析

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

中文名
合同履行
定义
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类别
执行
外文名
Contract performance
运用领域
法律

地点

汉语词汇,读音dì diǎn,意思是所在的地方。繁体为地点。词目:地点拼音:dì diǎn英文:place;site;locale;locus;situs ;近义词:场所、所在、地方、处所、住址、位置、地址。

中文名
地点
拼音
dì diǎn
近义词
场所
外文名
place;site;locale;locus;situs
出处
《南园丛稿·塞北纪行》
释义
所在的地方

给付

给付,读音jǐ fù,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债法理论上的客体,在德国民法称为内容,在日本民法称为目的。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中文名
给付
读音
jǐ fù
领域
债法
外文名
pay
解释
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热门试题

热门资讯

分享给好友

分享到朋友圈

取消

使用浏览器的分享功能,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