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记录
名词解释题

货运记录

发布日期:2021-03-22

试题解析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是指适用于中国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旨在明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行政规章。由交通部制定,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96条。《规则》以《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了《海商法》的有关条款。主要内容为:①运输合同的订立。②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涉及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承运人的基本义务,责任期间以及免责事项等,还包括对于特殊货物的处理等。③运输单证,规定运单的功能、内容、流程等。④货物的接收与交付,规定散装货物,散装液体货物等的交接方式,货物验收,有关货运记录的编制等。⑤航次租船运输的特别规定,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⑥集装箱运输、单元滚装运输的特别规定等。原《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规章随之废止。

中文名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发布时间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实效性
已失效
失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7号)
发布机构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施行时间
2001年1月1日
废止时间
2016年5月30日

运输事故索赔

运输事故索赔是商业企业对承运单位发生运输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要求给以赔偿的处理手续和过程。收货单位或中转单位,如发现运到的商品有短缺、串错、损坏及单货不符、单货不同行等情况时,并已判明属承运部门责任,应立即就地编制货运记录,提出赔偿要求。一般是向到站(港)提出。但确属发站(港)装车(船)前负责保管的商品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也要通过到达站(港)向发站(港)提出索赔。

货运记录

货运记录是旧称商运记录。交通运输部门在承运商品过程中,发生损失差错事故,并确定其责任属于承运单位时,所填制的书面凭证,是收 (发) 货单位向承运部门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发现事故的当天要求承运部门填制货运记录:(1)商品的名称、件数、重量与货运单记载不符时。(2) 承运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发现丢失、损坏(包括破损、污损、湿损、腐烂等) ,或被盗窃等情况。(3)商品无运单或有运单而无商品。(4)一般商品在运输过程中超出承运部门所规定的运到期限后,在允许的天数范围内,仍不能达到交付时,收货单位可以认为该项商品已经丢失,向承运部门提出索赔要求。(5)其他属于承运部门责任。货运记录应按每份货物运单编制一式三份,一份交收货单位或发货单位,一份由承运部门存查,一份送交有关责任单位调查。在货运记录内必须记明该批商品原有及现有件数、重量、包装种类及货物损坏程度以及发现事故的详细情况。

中文名
货运记录
意义
分析货运事故发生的原因
货运记录是
指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
类型
记录
标签: 货运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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